2020年2月7日,民政部发布了《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我们根据该指南整理了疫情防控期间养老机构出入防控措施问答,供养老机构参照当地政府的防控措施要求执行。各地方政府有相关要求执行的措施相较前述要求更为严格的,养老机构应一并执行。
该指南可以作为养老机构调整收费标准、限制老年人回院的依据。如果当地有更严格的要求,宜与相关部门沟通请求其提供文件作为执行依据。
一、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进入养老机构的人员有哪些?
答: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禁止入内,包括但不限于领导、工作人员、在外的老年人、探望人员、供应商等:(1)15日内在湖北疫区逗留经历或接触疫区人员;(2)与已确诊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3)体表温度(腋温、耳廓、额等体表温度≥37.0℃);(4)有咳嗽、流涕等呼吸道症状;(5)有呕吐、腹泻等消化道症状;(6)有其他疑似症状。
为此我们建议养老机构需要对所有拟进入院区的人员,在院区入口处排查是否存在上述情况。存在上述情况的,一律不准进入院区。
二、老年人的亲属、朋友等相关第三方要求探视如何处理?
答:首先排查是否存在禁止进入的情况,再考虑相关第三方进入探视的必要性。特殊原因需进入的,应安排专人实名登记并测量体温,询问并记录旅行史、健康状况等。允许进入人员应当采取戴口罩、手消毒等卫生防护措施,安排专门接待室,在指定区域和路线活动,并遵守相关防控要求。
这里要注意的是对“特殊原因”的甄别,一般应指情况紧急、没有其他可替代性措施,例如老年人可能面临亡故等情形。
三、疫情防控期间外出的老年人是否可以回院?
答:一般不允许老年人外出。如因特殊情况外出的,回院时首先排查是否存在禁止进入的情况。如果存在禁止进入的情况,则不允许回院。允许回院的老年人须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生活区。
四、在外住养的老年人能否回院?
答:一般不允许回院,但因失能(失智)且子女、近亲属无法照料等特殊情况急需入院的,首先排查是否存在禁止进入的情况。如果存在禁止进入的情况,则不允许回院。允许回院的老年人须经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入住。
五、外地返岗的工作人员是否可以安排上岗工作?
答:从外地返回岗位的工作人员需要排查是否存在禁止进入的情况。不存在的,经隔离观察满14天无异常后才能返回岗位。
建议通知所有未返岗工作人员在返回前,应与机构联系排查是否存在禁止进入的情况。存在禁止进入情况的,应劝阻其返回。
六、在岗工作人员的出入如何控制?
答: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尽量安排工作人员在养老机构内居住,且尽量安排分散居住在不同房间;在外居住的工作人员上下班途中必须戴口罩,避免出入人员密集场所,在居住地出现疑似症状的,应及时就医并报告养老机构。除外出采购或办事人员,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外出。外出采购或办事工作人员,在外出前必须做好个人防护,返回机构时须进行体温检测、手消毒,更换工作服、鞋帽、手套、口罩等。
建议养老机构要求员工记录外出员工的行程路线。一旦发现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可能存在接触的,立即对该员工采取隔离观察措施。
七、养老机构内是否需要设置隔离观察室,哪些事项需要注意?
答:应设置隔离观察室,配置相应防护用品(防护服、医用口罩、手套等),配备必要生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隔离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有独立厕所的单人房间,并处于养老机构下风向。尽量使用独立空调,如需使用中央空调,应按规定采取防控措施。隔离室(区)生活垃圾应统一处理。
八、快递、外卖、送药人员是否可以进入养老机构?
答:禁止快递、外卖、送药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应安排专人接收家属及前述人员送来的老年人生活必需品或者订购物品,消毒外包装(75%医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后负责转交老年人。
上述内容是《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的要求。各地方政府有相关要求执行的措施相较前述要求更为严格的,养老机构应一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