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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养老机构应对费用拖欠的对策
发布日期:2021/4/2   来源:侯二朋    阅读:532 次

养老机构被拖欠费用几乎成为常态,在管理过中让老年人养成了拖欠费用的习惯。费用被拖欠一方面给养老机构的现金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被拖欠时间越长越难以催收,形成死账坏账的风险增加。养老机构规范收费有利于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水平。

盘点历年诉讼案例,老年人拖欠养老机构服务费用引发的诉讼案件较多,占养老机构涉诉案件的比例在10%以上。本文梳理了费用拖欠的常见原因,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供养老机构经营者参考。

一、老年人及代理人、监护人拖欠费用常见原因及其对策

1、在服务合同中对付款义务人、保证人约定不明确

养老机构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监护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时,通常会确定合同付款义务人和保证人。但我们发现在一些诉讼案件中付款义务人、保证人未进行约定,或者约定的付款保证人不具备偿付费用的经济能力,造成各方推诿,长期拖欠养老机构费用。

针对此种情形,养老机构可以做好事前规避,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方式:

(1)在养老服务合同或其他合同附件中明确付款义务人、保证人,由付款义务人、保证人现场填写本人身份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本一致)。而且要尽可能要求多位亲属、朋友担任保证人,由其在保证人处签字确认。养老机构提起诉讼时,可将付款义务人和全部连带保证人一并列为被告,更便于追偿。

(2)约定付款义务人、保证人发生丧失偿付能力、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的处理办法,例如由老年人在限期内重新确定保证人,且逾期不能确定的,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合同。

2、收费标准或项目不明确

养老机构应按规定设置收费项目并公示收费标准,于合同签订前将收费标准、项目告知老年人、保证人,并在合同中载明或作为合同附件,由老年人、保证人签字确认,避免双方对收费标准、项目产生争议。老年人护理等级及服务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对新的收费标准予以确认。

实践中,有些养老机构仅在合同中载明老人护理等级,该护理等级对应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未在合同或附件中体现,也未采用其他方式向老年人、保证人送达,养老机构无法证明双方已就收费达成合意。在诉讼过程中,法院需结合付费记录等相关证据加以认定,导致法院判决结果可能与实际收费不一致,造成养老机构不必要的损失。

3、调整收费标准未履行告知、书面确认程序

养老机构根据物价水平、经营状况可能会调整收费标准。在调整收费过程中,与老年人协商达成一致的,应签订相应的确认文件。若付款义务人、担保人仍按原标准付费,养老机构接受该付费,在合理期限内又未提出异议的,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养老机构同意执行原收费标准。

4、付款义务人、担保人与养老机构存在其他纠纷

较为常见的是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发生伤亡事故,双方对责任承担、赔偿问题存在争议,付款义务人、保证人因此拒绝付费。针对此种情形,养老机构需耐心与之沟通,解释按养老服务合同付费和伤害事故责任承担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拖欠费用构成违约的,养老机构有权解除合同。确有必要的,可通过调解或诉讼方式向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追偿。

此外,养老机构可在合同中事先约定,付款义务人、保证人长期拖欠费用的,应向养老机构支付违约金,以弥补养老机构的利息损失,违约金可按不超过年化利息24%确定,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二、养老机构遭遇欠费的处理程序

根据《民法总则》,权利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超出三年的,义务人可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故养老机构在遭遇欠费后,应及时处理、积极主张权利,避免长期拖延,甚至延误诉讼时效。

1、养老机构可通过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付款义务人、保证人进行电话催收,并将通话过程进行录音,证明养老机构已积极向付款义务人主张权利。电话录音应保存在原始设备中,不可剪辑、转录、转存,否则影响证据真实性。

2、电话催收仍无效时,养老机构可按照合同载明的联系地址向付款义务人、保证人发送催收函件,也可以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载明欠费时间、金额明细、宽限期,确有必要的,还可载明逾期不付费养老机构将单方解除合同、提起诉讼等。

寄送函件建议采用EMS方式,注意需在面单上载明致函原因、主要内容,寄出后跟踪物流状态、及时向邮政工作人员索取送达返单,或在邮政官方网站打印物流信息后前往邮政网点加盖邮政印章。

如此处理可以证明养老机构已向付款义务人主张权利,在法律上可以引发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3、如发函仍未达到催收效果的,养老机构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服务合同纠纷之诉,通过司法机关判决付款义务人、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养老机构提交证据需包括养老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欠费金额及明细、催收证据等。

打铁还需自身硬,养老机构多措并举,规范自身运营管理,以减少拖欠费用情形发生。若发生费用拖欠情形,应及时处理,不宜拖延。就我们律师的经验来看,费用越拖欠越难以催收。所以从长远计,建议养老机构制定费用催收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执行,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加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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