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在及时、足额缴足出资的前提下享受股东权益,不得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其他股东或公司债权人利益。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团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对股东抽逃出资进行探讨,供经营者参考。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
抽逃出资,指在公司成立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往往会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股东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的,可能认定为抽逃出资: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实践中,抽逃出资的方式不只列举的几种,法院认定抽逃出资也不拘泥于上述形式,最终是从实质上进行判断,只要将出资非法转出的,就是抽逃出资。
二、抽逃出资的后果
股东抽逃出资需承担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依据《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股东抽逃出资的后果如下:
1、还本付息。抽逃出资的股东应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或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该股东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实际控制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2、限制股东权利。公司可以按照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对抽逃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予以合理限制。
3、解除股东资格。股东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返还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二)刑事责任
1、依据《刑法》及其修正案,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该股东为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股东抽逃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立案追诉: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三十以上;
(2)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
③两年内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
④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
股东抽逃出资不仅有损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债权人利益,而且可能扰乱市场秩序,公司应审慎经营、管理和交易,避免因股东抽逃出资造成资本不足,损害公司及债权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