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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丨杨某在某养老院被其他休养员殴打引发死亡案
发布日期:2021/4/2   来源:侯二朋    阅读:419 次

案情简介

2013年3月24日,被告某养老院接受杨某入院托养。杨某的护理等级为一级,属于个人生活能力完全丧失的老人和痴呆老人(不影响他人的痴呆老人)。2014年8月6日,杨某在养老院被同房间的休养员林某殴打受伤,当天被送入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治疗,2014年8月17日杨某在医院死亡。2014年9月19日,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作出《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鉴定意见为杨某系因大叶性肺炎引起全身感染致感染性休克死亡,外伤可以促进其死亡。

林某于2013年12月14日入住被告养老院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精神分裂等。广州市民政局精神病院于2014年11月7日出具的《病情介绍》载明,林某甲因“乱语、疑人害、行为紊乱13年,冲动伤人3天”于2014年8月8日第六次入住我院,入院诊断:偏执型分裂症。林某进入被告养老院时已将其患有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的情况告知被告养老院。


法院判决理由

一、从《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来看,林某对杨某实施的侵权行为,客观上可起到促进杨某死亡的结果,故林某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受害人杨某被侵权时已届94岁,并患有多种疾病,其死亡除因林某甲的侵权行为所致外,更与其自身身体状况密不可分,故周某等亦应自行承担相应部分的损失。

综合考虑杨某自身身体状况、林某在导致杨某死亡的损害后果的原因力大小及本案整体情况,法院酌情认定杨某自行承担本次事件55%的责任,林某甲承担45%的责任。


养老机构经营借鉴

养老机构应把入住休养员的生命与健康摆在重要位置,在经营中应从以下几方面防范类似事故风险:

一、完善入院评估机制

在休养员入住养老院之前,应完整地评估健康状况,告知老人及其监护人可能存在的风险、签订风险告知书,并明确隐瞒健康状况时的责任承担问题。当然,养老院不能藉此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

二、定期体检评估+即时体检治疗

入院后休养员的健康状况会随时间推移发生缓慢或剧烈的改变,养老院应建立定期体检评估与即时体检治疗相结合的体检机制,实时监控休养员的健康数据,应对预期风险,降低风险损失。

三、增强护理人员问题发现意识

护理人员是接触休养员最多的人,应增强他们发现问题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管理人员及时调整,避免风险扩大。本案中,即使林某及其监护人隐瞒健康状况入住,在事发前也并非没有预兆,若护理人员与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风险、调整房间安排,或可避免本次事故发生。

四、树立责任意识

养老服务行业的公益性注定其不能是纯为牟利的行业,从业者应树立牢固的责任意识,重视入住老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将责任意识贯彻到服务提供的方方面面。

本案中林某与杨某已有过纠纷,只是并未发展到殴打的程度,但考虑到双方的年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显然已经不合适同住,而养老院迟迟没有足够注意,反映出养老院的重视程度有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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