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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隐名股东”,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如何确认?
发布日期:2021/2/22   来源:最高院司法观点集成    阅读:407 次

所谓隐名投资是指一方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对于隐名股东的资格确认问题,应当区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分别对待。

1)当纠纷涉及股东间关系时,应尽可能尊重股东的真实意思表示。司法实践中主要着重审查名实股东之间的合同约定、股东会决议等股东间关于股权问题的真实意思表示,或者根据股东实际享有的股东权利、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等实施行为推定出股东间关于股权问题的意思表示。隐名股东身份的确认还会考虑其他股东的意愿。如果其他股东并不知道隐名股东的存在,该隐名股东不可能被确认为公司股东。

2)当纠纷涉及公司与股东间的关系时,在确认股权时着重审查股东名册的记载。但如果公司明知实际权利人的存在,应确认实际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3)当纠纷涉及股东与第三人的外部关系时,工商登记具有对善意第三人宣示股东资格的证权功能,第三人有理由信赖工商登记资料的真实性。

最高院司法观点集成,第863页,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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