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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安装合同(适用于门头字、提示牌、陈列设施制作安装类合同)
发布日期:2021/2/4   来源:网络    阅读:467 次

甲方(委托方):                                             

乙方(制作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双方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制作、安装       等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的制作和安装。

第二条  规格及质量要求

2.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项目材料运用及制作文字说明要求实施该项目(见附件《制作安装造价表》)

2.2 制作安装造价表包括以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材料、表面处理、文字处理、工艺、颜色、特殊效果等内容,该表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附件。

2.3 工程施工中的材料由乙方提供,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甲方同意。

2.4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审定的施工效果图或设计稿要素实施该项目(见附件施工效果图、设计效果图)

2.5 乙方提供施工效果图或者设计效果图,由甲方审核确定作为合同附件和执行依据。

2.6 乙方保证施工效果图和设计效果图由乙方原创,如该图侵害第三方利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工期

本合同约定制作安装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共计    天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时间包括制作和安装完成。

第四条  安装验收

4.1 安装地点(甲方指定):                                                 

4.2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制作、安装,接受甲方代表监督。

4.3 安装所需水、电、人员、工具、配件、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4 乙方全部制作并安装完成后即向甲方提交验收单,甲方组织正式验收,验收依据为甲方认可的《制作安装造价表》、设计效果图或施工效果图。经甲方验收代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甲方的验收代表为           

4.5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所制作标的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6工程质量验收以国家施工标准为依据,结构制作安装应当牢固,抗风力应达到8级。

第五条  付款

5.1 本合同工程费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5.2 本款工程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税金等各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付款次序

付款比例(%

付款金额()

付款条件

第一次

安装毕验收合格后   日内

第二次

质保期满后  月内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5.3 付款时间及比例

5.4 付款方式:                             

第六条  质保条款

6.1 乙方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质保期内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6.2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如未达标乙方承担返工及相应损失的赔偿。

6.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安装,材料均为全新且未被使用过,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的规定。

6.4本产品如出现退色、掉漆、脱落等情况,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之内负责上门维修或者更换,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甲方可另行申请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货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7.2 乙方逾期完成制作安装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7.3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制作、安装的,致使甲方验收未通过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在   日内返工,乙方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4 乙方未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义务的,甲方可以扣除质保金,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XX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九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9.1 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和进度需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   日告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文本。

9.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各自义务后,即行终止。

11.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1.3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12.1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面应保持清洁,做到“工完场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经济纠纷由乙方负全责,与甲方无关。

12.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须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所有工程资料。乙方逾期不退场造成的损失,负责向甲方赔偿。

甲方(法人公章)

乙方(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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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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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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