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承揽甲方 展览制作工程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承诺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范围:
1.4 工程内容:
1.5 承包方式:
1.6 工程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天完工并交付甲方使用。时间包括制作至安装完成。
1.7 工程价款:
1.8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1.9 本工程项目制作详细内容以本合同附件:工程报价表、设计效果图、施工图为准。附件表和图纸均由乙方提供,经甲方审核认可后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条 工程质量要求
2.1乙方施工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安全规范。
2.2 乙方应配合甲方检查工程质量。若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责令返工或维修的,乙方应按照要求返工或维修,乙方自行承担返工或维修的费用,乙方的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 施工前期工作
3.1 乙方在开工前 日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一式 份,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方可实施。
3.2 甲方在开工前 日确认乙方提供的实际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施工基本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乙方在进场开始工作前,负责办理进场证明或施工所涉及的各种审批手续。
3.4 施工图纸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不得自行修改,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5 甲方指派 为甲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设备、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及其他事宜。
3.6 乙方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有关事宜。对工程设备、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及其他事宜。
第四条 施工管理
4.1 乙方施工中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及文物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4.2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文物展柜等不受损坏。
4.3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4.4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4.5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并按甲方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4.6 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及垃圾清运由乙方负责。
4.7 施工过程中接受甲方及有关质检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4.8 乙方应严格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以及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组织项目工程的施工和管理,承担因施工和管理不善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第五条 施工材料和人员管理
5.1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甲方对材料质量、规格、品牌等的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质量、环保标准,如不符合应禁止使用。若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施工所需工具、配件、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材料的检验,所购材料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材料价格的变动,风险由乙方自主承担。
5.4 乙方应按相关规定组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施工人员团队,并将施工人员名单、各专业班组负责人名单造册。
5.5 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过培训、持证上岗、投人身保险。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施工人员人身损害、安全事故等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6 乙方应按时向施工人员支付劳务费,办理齐全的工资发放手续。如工人上访或投诉,乙方应及时负责处理,若乙方怠于处理,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支付处理,并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还可以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防火管理
6.1 乙方进场施工应遵守甲方规章管理制度,到甲方公安科、后勤部、创优办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管理手续,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6.2 施工图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乙方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消防安全防范的规范和要求。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明火。
6.3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6.4 施工中应尽量减少粉尘和噪声污染,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应日产日清,使用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油漆桶、旧灯管等危险固体废弃物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清理出场(具体详见附件3《环境保护协议》)。如因乙方原因致使施工现场环境受污、破坏,使甲方遭受罚款或造成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七条 工期
7.1 因展览时间确定,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工期原则上不做任何延长。
7.2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须采取相关措施的费用。
7.3 因甲方原因导致需要延长工期的,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认可后,工期顺延。
7.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作,工期不顺延。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5 甲方有权按审核的施工进度计划及节点工期检查乙方的实际施工进度。如乙方未达到进度计划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调整下一工序的进度计划,提出赶工措施,保证工期如期完成。
7.6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三天内累计计算),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第八条 竣工验收
8.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申请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甲方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资料、实施实物作为验收依据,以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为验收标准,经甲方验收代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作为付款之依据。
8.2 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竣工日期按原定验收日期为准。
8.3 甲方验收时如发现工程所用材料及施工质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8.4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书面申请甲方验收后,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但应办理好验收相关资料和手续,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九条 工程价款
9.1 本合同工程费用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
9.2 本款工程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税金等各项相关费用,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
9.3 如工程量发生变化,应由甲方工地代表现场进行签证确认,最终结算以甲方实际决算量为准。
9.4 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的验收报告、工程量的签证作为甲方付款之依据。
9.5 支付时间及比例:
付款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条件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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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后 日内,工程预付款 |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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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 |
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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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出工程结算申请,向甲方递交全部工程资料后,经甲方审核确认后 日内 |
第四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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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满后 月内,无息支付。 |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
9.6付款方式: 。
第十条 质保条款
10.1 本工程质保期为 ,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次日起计算。
10.2 质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材料、工艺、零部件出现缺陷或损坏,喷绘掉色、文字脱落等。
10.3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维修通知后应在不晚于24小时之内派人维修或更换。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可在质保金内相应扣减。
10.4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电话通知后2小时,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货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5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 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11.3乙方工程未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或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制作的,验收未通过,甲方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在 日内返工,乙方还应按合同价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1.4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质保义务的,应按合同价款的2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A. 提交XX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 提交XX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13.1 乙方施工面应保持清洁,做到“工完场清”。工程施工所发生的事故责任、经济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13.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须在甲方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所有工程资料。乙方逾期不退场造成的损失,负责向甲方赔偿。
13.3 甲方所提供的展览内容,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密,不得泄露;展览的图片资料等素材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另有他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甲方。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而使甲方遭受的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及解除
14.1 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和进度需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 日告知另一方,由双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文本。
14.2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对于已经履行部分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终止
16.1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的义务后,即行终止。
16.3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16.4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公章) |
乙方(法人公章) |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
附件:环境保护协议
环境保护协议
甲方(委托方):
乙方(施工方 ):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原则,为确保乙方给甲方提供装修、装饰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在生产甲方需要的产品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以及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必须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1.2 乙方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要求优先考虑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能采用国家或地方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或设备。
1.3 乙方应遵守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项目施工前,乙方应积极与甲方协调,在后勤部电工的准许下,方能接电使用。用电时,遵守国家技术监督局1994年实施的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92。
1.4 乙方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应做到日产日清,尽量使用环保材料,当天产生的固体废物当天从 拉走自行处理;使用和保管时,做到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同时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1.5 噪音。甲方要求乙方,尽量安排在夜间工作;白天工作时,尽量不要使用大功率电器,使用时关闭门窗,减少噪音。
1.6 乙方必须积极采取措施治理粉尘,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在 日内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工作时尽量减少粉尘的产生,关闭门窗,减少粉尘对环境的污染。
1.7 乙方在产品包装上,除满足甲方及搬运等要求外,应优先采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资源浪费。
1.8 乙方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物品及危险废弃物的堆放场地应设立明显的识别标志,同时防止作业过程中因“跑、冒、滴、漏”等污染环境。
1.9 乙方应对其储运人员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保证储运人员避免因工作失误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一旦污染事故发生,如何采取应急措施,减少污染。
第二条 违反上述要求的,甲方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符或拒绝整改,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或已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等。
第三条 本协议作为《考古中华展制作合同》的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主合同终止而终止。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商议同意后才可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