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合约,其条款如下:
一、采购案号: 。
二、供应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供货品名:□蔬菜类(含水产)/□猪牛肉类/□鸡鸭肉品类/□水果类。
四、交货地点: 午餐中心( 市 路 号)。
五、履约保证金:乙方应缴纳 万元之履约保证金(现金、定期存款或银行开立之本行支票),保证金于合约期满后扣除应付罚款后,无息退还,若有不足扣款之金额,由乙方补足,否则依法追诉。
六、供货事宜
1、乙方供应之副食品其价格应每周报价一次,但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之百分之 ,且以报价当周价格为准,也不得高于其他供货商同货品当周价格。
2、甲方向乙方订购之副食品,须于前一周周 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于前一周周 以前报价,若价格高于一般市场价格百分之 ,则以百分之 计价并扣缴履约保证金,第一次扣百分之 ,第二次扣百分之 ,第三次扣百分之 ,第四次则无条件解约。若以货色、价格决定采购之类别,则以当场议价之价格为准。
3、乙方供应甲方之所有相关食品应质量优良、新鲜卫生、并符合国家标准(如具CAS等)及提出检验合格证书。
4、乙方每日 时前或甲方约定时间前,将货品运送至甲方厨房验收,并按日送货;交货当日乙方若遇突发变故,仍应正常交货,且不可擅自变更货品及时间。
5、如遇天灾或不可抗力之特殊状况,需变更供货内容或时间,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由双方协调,按当月菜单调换,乙方不得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经发现有私自更改菜单中货品的,以违约论处,第一次扣百分之 之履约保证金,第二次除扣百分之 之履约保证金外,甲方得径行无条件解约。
6、如遇特殊情形,如停电、停瓦斯、停水或其它事故,当日乙方确实无法供应午餐时,经甲乙双方协调后,乙方必须提供足额且符合卫生标准之替代食品,供甲方食用。
7、甲方得随时要求乙方会同抽查食品来源、厂商制作场所及流程。
8、甲方员工因食用乙方供应的午餐致发生食物中毒,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乙方提供之货品问题,乙方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并应承担法律上一切责任。甲方并得径行办理解约事宜。
9、副食品如注明为加工者,必须以高质量代为加工送达,并以净重报价。
10、交货后,装置副食品之容器应在当日中午前回收,不得留置于甲方处。
11、未尽事项,依政府采购法及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之相关规定办理。
七、付款方式:甲方每个月付款一次。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检验并准备好上月份供应之单据完成清款手续,甲方于乙方清款单据送达之日起 日内付款。
八、罚则
1、 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各项规定时,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依约办理罚款,乙方不得异议。
2、 如乙方因故必须中途终止合约时,应于 个月前函请同意解约,甲方同意解约时,得退还已履约月份的履约保证金。如未依规定告知即停止或中断供货时,甲方得立即发函通知 将乙方列为不良厂商,并依约没收全数履约保证金,厂商不得异议。
九、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若合约发生任何争议,同意以 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本合约正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副本 份由 方留存。
十一、本合约书附件包含所有招标文件及厂商投标文件。
十二、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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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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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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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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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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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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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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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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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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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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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招标文件
厂商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