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浙里长寿”金名片目标要求,聚焦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确保排查问题全部化解,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的长寿生活。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年12月开始,到2022年6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省民政厅拟制工作方案,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动员部署,加大宣传教育,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
(二)排查摸底(2月至3月)。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定期汇总摸排情况,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名单。
(三)分类整治(4月至5月)。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的风险。
(四)总结评估(6月)。各地对风险排查摸底与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防范措施。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排查对象。一是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组织等,通过有关部门获取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形成排查名单。二是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村)排查摸底,或者接受群众举报。
(二)明确排查重点。各地要对照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等情况进行排查。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多种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摸排调查表。
(三)实施分类处置。各地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一是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二是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或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等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三是橙色名单。发现机构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纳入黑名单的,或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利息或投资回报,吸引老年人和社会投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四是红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或已经“爆雷”,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应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研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可视情建立工作专班,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每一个月不少于1次),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区、机构、服务场所、公共设施等老年人聚集场所的宣传,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等识骗防骗的能力。
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22年3月25日前,上报摸底排查情况总结和摸排统计表(见附件2)、风险隐患“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5月底前上报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6月底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厅养老服务处。
附件:1.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调查表
2.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排统计表
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汇总表
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民政厅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