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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3   来源:侯二朋养老法律服务团队    阅读:413 次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为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决定在全省开展防范化解养老服务诈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打造浙里长寿金名片目标要求,聚焦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问题,以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深入排查摸底,科学分类处置,确保排查问题全部化解,加快推动养老服务诈骗防范化解长效机制的建立,让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有保障有质量的长寿生活。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112月开始,到20226月底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2112月至20221月)。省民政厅拟制工作方案,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动员部署,加大宣传教育,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

(二)排查摸底(2月至3月)。各地民政部门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定期汇总摸排情况,对照问题清单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名单。

(三)分类整治(4月至5月)。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一院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整治,确保不发生重大的风险。

(四)总结评估(6月)。各地对风险排查摸底与隐患分类处置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分析不足,研究提出防范措施。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排查对象。一是已经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组织等,通过有关部门获取经营范围内包含养老服务等内容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形成排查名单。二是未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通过乡镇(街道)、社区(村)排查摸底,或者接受群众举报。

(二)明确排查重点。各地要对照摸底调查表(见附件1),排查养老服务机构运营主体、营销方式、收费方式、关联公司等情况。在此基础上,重点对虚假或扩大宣传、收取大额预付费(一次性收取老年人月应缴费用的6倍以上)、承诺投资回报等情况进行排查。采取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等多种方式,通过约谈负责人、查看收费记录、询问入住老年人或代理人、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养老服务机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摸排调查表。

(三)实施分类处置。各地要认真进行综合风险研判,形成风险隐患等级从低到高的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一院一策,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一是绿色名单。没有发现风险隐患的养老服务机构,纳入绿色名单。

二是黄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或超过6个月的预付费,或欺骗、诱导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或养老产品等情况的,纳入黄色名单。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规范运营管理,避免快速扩张导致资金链断裂,增加检查频次,加强日常监测。

三是橙色名单。发现机构主要负责人因经济犯罪被提起诉讼、纳入黑名单的,或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利息或投资回报,吸引老年人和社会投资,以及养老服务机构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资金使用不规范的,纳入橙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进行线索通报,对养老服务机构和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督促清退资金。

四是红色名单。发现养老服务机构可能存在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前期已经收取大额预付费且资不抵债,或已经爆雷,引起社会不良影响或者重大舆情的,纳入红色名单。及时向属地人民政府提供线索,配合公安机关等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安置老年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对未经登记但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服务场所,在按照以上措施进行分类处置的同时,对已经收住老年人、运营比较平稳且没有收取大额预付费的,督促其尽快依法办理登记和备案,加强后续跟踪检查督查;对已经收住老年人且收取大额预付费的,应当责令退还资金,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四、工作要求

(一)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应充分认清这项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督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应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定期会商研究,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可视情建立工作专班,抓好具体工作推进,加强会商研判(每一个月不少于1次),配合做好非法集资的调查认定、定性定级、风险评估、后续处置等工作。同时,积极健全和完善综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提示,及时梳理总结摸底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诈骗手法,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同时积极开展面向社区、机构、服务场所、公共设施等老年人聚集场所的宣传,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等识骗防骗的能力。

以设区市为单位于2022325日前,上报摸底排查情况总结和摸排统计表(见附件2)、风险隐患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见附件3),5月底前上报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6月底上报排查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困难问题,请及时报厅养老服务处

 

附件:1.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底调查表

2.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摸排统计表

3.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绿黄橙红风险管控名单汇总表

4.养老服务领域诈骗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民政厅

20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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