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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案例
办理的某养老机构老年人跌倒赔偿纠纷案胜诉
发布日期:2022/6/23   来源:侯二朋养老法律服务团队    阅读:570 次

案情简介:2021711日晚1110分左右,同室老人起夜时,发现郎某倒在房间地板上,遂告知护工主管。护工主管立即赶到房间内,发现郎某倒在房间地板上,嘴角边有呕吐物,呼之无应答。护工主管随之第一时间联系家属,并拨打1201125分左右,老人家属到场,随后120救护车到达。712日,被告工作人员与家属联系了解情况,得知老人情况不太好。718日老人不幸去世。此后双方进行了多次沟通。

家属认为,养老机构未尽监护或护理或巡查或监控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老人在房间摔倒后未及时发现,所以养老机构应承担70%赔偿责任。

 

律师团队调查了解:在入住时,老人家属述称老人属于自理老人,意识清楚,可以自理,按照自理老人缴纳护理费。入住后机构发现老人需要答辩人提供监督服药、注射胰岛素针服务,20213月起转为半护理。服务内容包括送开水到房间、清扫房间、拖地、按医嘱发药并看服、室外活动、夏季擦身、打倒洗漱水、外套清洗、换洗被套床单、督促理发、检查指(趾)甲。在住养期间郎某一直是自主行动的。机构每日晚上九点二十左右最后一次巡视。根据机构的情况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充分举证。

分析老人病历发现,老人的死亡原因为脑疝。经查脑疝是由颅内压增高导致的,脑疝预后极差,病死率、致残率高。郎某被送至医院抢救,家属拒绝完善颅脑CT灌注检查。7121:47分,会诊记录显示,诊断为脑疝、左侧硬膜下血肿,患者存在手术指征,详细告知患者家属病情及风险,患者家属拒绝手术治疗。从急诊留观病历来看,直至718日老人过世,未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律师团队及时查阅相关的医学资料,提交给法官参考,帮助法官了解脑疝的病因、治疗措施等。

 

法院经审理认为养老机构不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遂判决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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