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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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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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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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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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拥有版权的动画片《 》的电视播映权许可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乙方拥有动画片《 》(以下简称“本片”)全部版权,并有偿许可给甲方播映。
第二条 乙方转让动画片的名称和约定
1、节目名称:《 》
2、节目时长和集数: 分钟/集,共 集;
3、节目磁带型号和数量:
4、节目性质: 。
5、版权授权许可权利范围:乙方仅授予甲方在授权地域内的无线电视播映权与有线电视播映权及网络传播权。该授权许可没有给予甲方剧本和其他电视权利或与本协议所规定不同的语种版本进行播映或发行家庭录像带、VCD、LD、DVD、VOD及将来出现的一切音像制品的任何权利。
6、授权地域:乙方将其享有的上述权利在 (根据下述序号选择)区域范围内许可给甲方使用。
(1)中国大陆;
(2)中国香港;
(3)中国澳门;
(4)中国台湾;
(5)其他地区 ;
(6)全世界国家和地区。
7、甲方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
第三条 许可费用
1、《 》 分钟/集,共 集;电视节目播映版权费每分钟 元,大写人民币: ,共 分钟;小计 元,大写人民币: 。
2、甲方提供节目带,承担每盒 元,大写人民币: 的复制和邮寄费。小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录制和邮寄节目带到甲方指定地点。
3、合计: 元,大写人民币: 。
第四条 付款及供片
1、乙方将节目发行证和授权书提供给甲方(盖公章),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播出带后 日内予以技术检验并出具书面的技术检验报告,甲方收到乙方播出带 日内未出具技术检验报告的视为合格,甲方于收到乙方播出带检验合格后 天内一次性付款到乙方账号。
2、录制播出带的要求:在甲方提供的 带上,磁带前面留 分钟彩条 秒黑场,声道为 声道,磁迹要连贯。
3、甲方应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将属于乙方的使用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3.乙方收款后须向甲方出具收款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收条、收据、发票等。
第五条 甲方责任
甲方保证在取得本节目后,仅在授权许可范围内播出,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也不得将本节目转给其授权范围以外地区播出。甲方如有违反,即为侵权行为,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赔偿等法律责任,同时乙方有权单方中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拥有本节目的合法版权及发行权,如果因乙方原因侵犯他人的版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因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将相关版权证明文本提供给甲方,加盖乙方的公章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保证在协议签订后 日内提供播出带给甲方。乙方保证播出带的播出质量,如有质量信号问题,在乙方收到退回的母带后 日内无条件负责调换。
4、乙方必须保证在供带的同时,及时完整地提供节目的发行许可证和授权书。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1.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合同,该合同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形成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 。
第九条 不可抗力
1.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间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3.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任何本协议有关事宜的联系,包括但不限于发出通知、提供资料,均应按照本协议所列下述通讯信息以上门、快递、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除非一方书面通知对方变更通讯信息。以上门方式送达的,在对方签收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或电邮方式送达的,在传真或电邮进入指定的特定系统时视为送达;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快递公司应为合法注册公司,快递进程可通过网络或电话进行查询),在快递发出后第五日视为送达。
甲方指定人员姓名: |
乙方指定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传真: |
传真: |
地址: |
地址: |
邮编: |
邮编: |
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通讯信息的,应书面通知对方。变更后的联系信息自到达被通知方次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问授权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如因节目内容和制作问题导致甲方自始不能正常播出节目,乙方需全额退还收取的授权费用,造成甲方停播或中断的,乙方按播出时间所占授权期限的比例将剩余期限对应收取的款项予以退还给甲方,或相应延长对应的授权期限。
2、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如造成违约,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 元,大写人民币: 的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五条 本合同文本由 (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