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银行账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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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玉米入库
1.甲方玉米入库须持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以下简称市场)批准的《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见附件一),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安排接收玉米事宜。
2.玉米入库,甲方应到库监收。若甲方不到库监收,则认定甲方对乙方所收的实物重量、质量及包装没有异议。
第二条 入库验收
1.重量验收:以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麻袋重量按 公斤/条计。
2.质量检验:乙方负责对甲方货物是否有异味、活虫、结块发热、霉变及水分进行检验,确认是否符合仓储保管要求。按市场交货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水分、容重、杂质、不完善粒总量、不完善粒中的生霉粒、色泽、气味。
3.包装验收:麻袋包装,缝口、缝补必须用麻袋线。
标识的包装验收标准
(1)麻袋规定为长 ± cm、宽 ± cm不破、不漏的麻袋。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包装物标准根据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 针以上(含 针)标准。
标识麻袋验收标准
(1)麻袋应不破、不漏。麻袋卫生要求为无油污,无霉变,无严重的煤灰、石灰、铁锈、泥土、水渍等污染。
(2)麻袋缝口可以是机器缝口或手工缝口。机器缝口必须达到两头锁紧双趟标准;手工缝口必须达到双线 针以上(含)标准。
4.货物验收后,乙方须填写入库验收单。入库验收单包括以下内容
(1)到货日期、货种、入库重量、入库件数、货位号、质量检验结果、包装、对货物质量处理意见通知、检验人及检验日期。
(2)如甲方货物存在有异味、发热、结块、霉变、活虫、水分过高或不均等不符合保管条件的货物及时建议甲方处理,如甲方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乙方有权拒收。
5.乙方须将验收结果(入库验收单加盖业务章)及时通知甲方,如甲方对乙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双方派人重新抽样检验,以共同检验结果为准。水分检验结果作为本合同第五条第5款的计算依据。
第三条 仓单生成
1.乙方根据验收结果可向甲方开具市场统一印制的用于抵顶分期货款的仓单(见附件二),加盖向市场预留的印鉴,注明用途为“抵顶分期货款”。
2.乙方根据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指定的质检机构检验结果,对符合交货标准的玉米开具注册交货用的仓单,并注明为“交货用”,甲方向市场申请仓单注册。
3.甲方用提货单重新开具仓单,应在扣减对应货物的损耗后,按第四条第1、2款重新检验开具仓单。
第四条 玉米保管要求
1.乙方按国家和当地粮食主管部门仓储有关规定对甲方的玉米实施保管,以维护货物储存期间的质量安全。
2.乙方不得将入库货物与其商品性能相抵触、污染、串味、养护措施和灭火方法不同的商品存放在同一仓间。
3.乙方对入库货物须集中堆放,火车入库一个车皮一个货位,汽车入库一般 吨一个货位,货位须有明显、不可移动的标识。
4.仓单生成后,乙方不能移动、开包、调包甲方玉米。
5.① 初始注册仓单的玉米,入库水分在 %以内(含)的玉米入库当月的损耗按 ‰扣,入库水分在 %以上的玉米先将入库过地磅数折算成含 %水分玉米的重量,折算办法为:入库重量=过磅重量×[1-(入库水分- %)],损耗再按 ‰扣,从第二个月起,每个月的损耗为 ‰(不足半个月按 ‰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② 用提货单重新注册仓单的玉米,每个月损耗为 ‰(不足半个月按 ‰计,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计)。
6.乙方在储存玉米的过程中发现非乙方管理原因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交货仓库发现交易商所储存货物出现虫情,应及时通知货主,如货主在 日内不到场,则视为同意熏蒸,熏蒸费由货主承担。
第五条 玉米出库
1.必须凭市场签发的提货单(见附件三)提货。
2.提货人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并在乙方登记、签字结清相应全部费用。
3.出库重量以实际过乙方经计量检验合格的地磅为准,扣减损耗后,短缺重量由乙方承担。
4.包装物数量按货位图标明的数量为准,重量以 公斤/条计算。
第六条 计费项目、标准
仓储等费用由甲方按市场最新公布已执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交货仓库杂项作业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第七条 责任划分
1.甲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第五条的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储存过程中玉米质量出现变化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处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按规定保管的玉米因储存时间过长引起质量自然变化,责任由甲方承担。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与规定不符的情况,应及时以入库验收单形式通知甲方,要求其整理、调换,若乙方没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乙方仓库必须投保财产险,乙方若没投保财产险,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5)储存期间,玉米超出规定储存损耗率以外的短缺,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赔偿为同质量的玉米或按同质量玉米现行市场价补其玉米款,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 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签订地点: |
附件
附件一:《 玉米中心批发市场交货仓库入库通知单》。
附件二:仓单。
附件三:提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