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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存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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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货方和保管方根据委托储存计划和仓储容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仓储货物名称,存货地点,租用面积
1.1货物名称: 。
1.2存货地点: 。
1.3租用面积: 平方米(大写: 平方米)注:指建筑面积。
第二条 仓储租金,装卸费用,合同期限及结算等
2.1仓储租金:每月每平方米(/㎡/月) 元人民币(大写: /㎡/月)。
2.2装卸费用:整箱进出。
2.3合同期限: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
2.4结算方式:现金或转账。
2.4.1每季第 月 日前结算当季仓储费。
2.4.2乙方应按合同结算时间交纳仓储费。如超期将收取滞纳金,按每天 %。
第三条 货物管理
3.1乙方货物由乙方自行管理。乙方应正确合理使用房屋及设施,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设施损坏则全部由乙方负责并赔偿损失。
3.2库房的内部防火防盗措施由乙方负责,如消防检查达不到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整改。
3.3乙方应严格遵守环保、消防等规定,不得进行违规及污染环境的工作,严格按照甲方的安全制度执行,如因违反造成的后果则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甲方责任
4.1.1甲方应提供24小时,不分节假日的全天候服务。保证乙方货物随时出入库。
4.1.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货物损失由甲方负责。
4.1.3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使乙方有良好的工作外部环境。
4.1.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包括储存货物的规格、数量等信息,不得让无关人员查看库房。
4.2乙方职责
4.2.1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特别是严禁将火种带入库区。
4.2.2乙方不得存放违法(禁)物资。
4.2.3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本着求同存异,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有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不能将问题积累下来,从而影响双方的合作。
第五条 变更及解除合同
5.1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需扩大储存面积,应提前 月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市场行情签订补充合同,但增加面积租期在 个月内,其租金在合同价格基础上再增加 %。
5.2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前 月,书面通知对方继续签约或终止合同。
5.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收回库房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承租库房内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储存费累计达 个月的。
第六条 违约及仲裁
6.1在合同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除应承担对方的损失外,另按相当于 个月的仓租费金额加罚违约金。
6.2若在合同执行中产生纠纷,协商无效时,诉讼方可向 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 |
法定代表: |
委托代表: |
委托代表: |
签约日期: |
签约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