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就其网络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局域网建设项目委托乙方提供专项技术服务,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依据招投标文件经平等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全套设备,进行设备安装调试和局域网建设服务,并进行OA系统软件开发。
第二条 服务质量标准
合同项下设备的工艺设计、制造、实验、检验和质量标准均依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服务要求
3.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甲方办公区网络系统建设的要求,保证甲方能通过本合同获得高质量的系统建设服务。
3.2 乙方保证在甲方使用合同中所述硬件设备时,不会受到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及工业设计权等相关知识产权的诉讼。
3.3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产品。
3.4 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
3.5 设计技术专利、外型专利、应用软件等均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及行业标准,凡因以上问题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
3.6 乙方提供设备技术性能必须与其标识的技术指标相符合,甲方有权在产品的有效保证期内依据技术指标对该产品进行技术验收。
第四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及产地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总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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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整。(¥ 元) |
第五条 包装及运输
5.1 乙方交付的产品应具有通常情况下货物运输安全的包装和防潮、防雨、防腐的保护措施。
5.2 产品包装形式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所有权交割以双方签署的验收单为准,之前设备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应在产品包装箱内附上装箱清单。
第六条 交付
6.1 交付地点: 。
6.2 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合同项下的设备运往甲方指定地点。
6.3 交货期限: 年 月 日之前。
第七条 软件系统的模块功能
7.1 公共服务功能
公共服务系统应提供通用办公信息,使用户能够及时了解系统信息,通过系统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共服务系统应包括以下功能:电子公告;新闻发布;通讯录;公共服务信息。
7.2 个人办公功能
具体包括:个人工作台;日程安排管理;个人资料管理;个人信息。
7.3 部门管理功能
记录各部门分类资料,设定不同权限提供本部门或全局人员下载查阅。
7.4 会议管理功能
会议管理功能包括会议申请;会议记录和查阅;会议室的管理等功能,会议记录具有权限管理,能够实现浏览、上传、编辑等功能。
7.5 政务信息上报功能
本功能只在办公室应用,接受各处室的上报信息,编辑定稿后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政务信息的分类、上报记录,可查阅、统计、打印。
第八条 设备验收、安装及网络建设
8.1 甲方在收到设备24小时内应与乙方对其外包装进行检验,以确定外包装是否有破损,如果有破损,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有关破损的详细情况。甲方对设备检验无异议后在设备接收单上签字,此设备验收单作为项目验收硬件设备部分的验收依据;甲方发现设备的型号、品牌、规格、数量与设备清单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8.2 乙方在设备验收合格后 日内开始进行局域网建设及OA系统软件开发。
8.3 乙方提供综合布线系统服务,具体包括:布线、穿线、机柜端连接、专用设备测试、网络设备系统安装调试、提交竣工文档等。
8.4 网络建设期限:共 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由于甲方通讯管道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误,网络建设期限相应顺延。
8.5 乙方按期完成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功能模块后,甲方提供乙方要求的硬件环境,乙方负责安装部署,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上述功能模块的完成。
8.6 乙方局域网建设及OA系统软件开发完成后 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提供OA软件操作说明及维护手册。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据上签字,作为项目验收软件开发部分的验收依据。
第九条 付款
9.1 服务费总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
9.2 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付款次序 |
付款比例(%)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条件 |
第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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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 日内 |
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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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域网建设服务交付,软件开发完成并全部验收合格后 日内 |
第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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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满后 日内 |
备注: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作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
第十条 保修期及服务
10.1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生产厂家一年免费质量保证,并保证7×24小时响应服务。保修期内免费更换因产品质量问题而损坏的部件,全部产品五年免费上门服务。对于保修期外的产品损坏时,如甲方同意更换,则仅收取设备的成本费。
(1)设备出现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电话后24小时内安排工程师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护。
(2)乙方保证,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给的信息系统及其附属产品不存在品质或工艺上的瑕疵,能够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要求和功能进行正常运行。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软件系统在当前情况下是最适合本项目的版本。
(3)在保修期内如由于乙方的责任而需要对本信息系统中的部件(包括软件和硬件)予以更换或升级,则该部件的保修期应相应延长。
(4)在保修期内由于甲方原因引起的上述故障,其修理和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由于产品本身的品质或工艺上的原因引起的故障,乙方应根据需要负责修理、维护或退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供的OA系统软件应符合要求,实现各功能版块。并安排一次使用培训。在一年内对于软件故障等问题免费维护。
10.2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进行软、硬件产品的安装、调试、升级、维护的免费培训。
10.3 伴随服务:乙方对提供的设备必须提供正式出版的安装手册或维护手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未支付货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2 乙方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技术服务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 5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1.3 乙方的技术服务部分或全部不符合约定,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合同,如采取补救措施后仍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或要求乙方退还相应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20% 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损失。
11.4 乙方在保修期内无法按时到达现场对出现的故障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另行找人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该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照时间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A.提交 人民法院管辖;
B.提交 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及其它
14.1合同履行期间,双方与合同有关的来往传真、电话、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如需修改或者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甲方经办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一经发现,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合同,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4.4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法人公章) |
乙方(法人公章) |
住所地: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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