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方式:
乙方(承运方):
住所:
证件类型及编码:
联系方式:
根据甲方与乙方的共同协商,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事项制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发往全国各地的货物交给乙方承运。
第二条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货物编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 ;
金额(元) (大写) 。
第三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四条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五条 货物承运日期 。
货物运到期限 。
第六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
第七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 。
第八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 。
第九条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法
运输费用: 元(大写) 。
结算方式:
□发货后付款(现付)
□货到后付款(提付)
□凭签收回单付款(凭签收回单付款每 天结算一次)
费用结算后,乙方将有关票据、单证完整、及时交付甲方。
第十条 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提供货物运输途中所需要的所有合法手续,以及规范、安全的货物包装,并不得将国家违禁物品(含各种易燃易爆物品)夹带货品中,否则由此造成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将货物交给乙方承运时,须按货物实际价值自行购买保险,或由乙方代为办理购买保险,否则由此产生货损、货丢,乙方不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包装损坏、货品损失等情况必须经收货人、送货司机(或者到达货站经手人)共同签字出具书面证明,必要时由收货人扣押送货车辆或扣除到货应收运费等,如未有签字证明,则乙方可拒绝赔偿。
第十三条 如果出现货物安全及时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而未能收取运费等应收费用,乙方可视情形扣押货物并达到 个月期限后自行处理。
第十四条 货物从承运之日起有效查询日期和索赔期在 日内,过期乙方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货物承运价格以及到货时间可由甲方与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协商确定,具体数量、金额、送货事宜等以每次乙方提货后所签的由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为准,并以此作为查询、索赔、结算等实际操作的依据。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补充条款: 。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第十九条 如有出现合同纠纷,在协商解决的基础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第二十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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