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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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在 种子管理站东郊试验站种子加工厂代加工小麦、玉米、蔬菜等作物种子。
二、加工费用
使用清雪 包衣-自动计量包装全套加工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大写: );使用自动计量包装流程加工,玉米 元/公斤(大写: ),加工其它作物种子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三、在甲方种子加工厂加工种子发生的装卸费、水电费、人员工资、设备折旧费、维修保养费及短期仓储费( 周内)由甲方负担。如果种子贮存期超出 周,费用按仓库贮存收费标准另计。
四、乙方种子加工所需种衣剂、包装袋等均由乙方负担。如种衣剂由甲方提供,其费用另计。种子加工的废种子和下脚料由乙方自行处理。
五、种子加工质量保证
甲方种子加工厂是采用国外及国内先进主机建成的,生产率高,加工质量好,计量范围广。其采取的工艺流程为四层筛风筛雪比重雪包衣-计量包装(计量范围为 - kg)。乙方提供的种子原始净度≥ %时,甲方保证种子加工的净度、计量精度、获选率(种子损失率)、破碎率、种衣牢固度、包衣合格率等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乙方提供的种子需包衣时,应提供质量合格、成膜性好,使种子包衣后能够连续进行自动计量包装的种衣剂。
六、设备加工能力 t/h,每天加工小麦、玉米能力 - 万公斤,如乙方需分装 kg以下小包装种子时,加工能力每天 万公斤左右。
七、种子加工前,乙方应提供甲方种子质量检验单。纯度、发芽率、水分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甲方方可进行代加工。
八、代加工数量
小麦、玉米:乙方应保证年种子加工量不低于 万公斤;每个品种加工数量不低于 万公斤。
九、合同期限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合同期限 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定金
合同生效 日内,乙方应预付甲方代加工定金 万元(大写: )。
十一、代加工费用结算
每批种子加工后,乙方对种子加工质量进行检验,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和合同规定要求,乙方应在提货前将全部加工费支付甲方。
十二、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修订。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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