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方生产的产品委托乙方进行辐照加工处理(保鲜灭菌),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产品送到乙方仓库指定地点,并附送货单,由乙方进行登记,乙方出具收货单;甲方在原则上提前 周将送货计划报给乙方,若有特殊情况提前 天通知;乙方须按甲方要货时间,及时安排辐照量,确保甲方按时提货。
二、乙方负责对甲方的产品进行辐照,使产品微生物在负载上达到甲方所提内控要求(辐照后细菌总数小于 个/克,大肠菌群小于 个/100克),并出具检验证明。若辐照后在包装无破损情况下, 个月内发现微生物不合格现象,双方协商解决,如确系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复照。
三、辐照费
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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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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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照费提货时结清,乙方同时出具加工业的税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四、产品装卸由乙方解决。装卸过程中不得发生纸箱的破裂和压扁现象,甲方发往乙方之产品,乙方应由专人管理批次并负责仓储保管,若有遗失,乙方须按实际价格赔偿。
五、如遇有争议的问题时,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未尽事宜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加以充实、完善。
七、另行约定
。
八、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自签定之日起有效期 年。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