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承揽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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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东北水稻加工事宜签订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委托加工产品信息
1、 产品名称: 。
2、 品种: 。
3、 数量: 。
二、 包装方式、包装重量
1、 包装方式:委托加工产品包装物均由乙方提供,包装方式按甲方生产通知书要求来进行。
2、 包装重量:标准包的重量不得低于标准包标示的重量。
三、 交货方式和期限
1、 交付地点: 。由 负责送货,运输费用由 承担。
2、 合同签订后,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 日内供货。
四、 加工、费用、副产品的处理
1、 加工方式:委托加工的稻谷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仅负责甲方委托产品的代加工。
2、 加工费:每吨按市场价格来计算。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支付乙方总加工费用的 %作为预付款,待乙方交付加工产品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3、 副产品处理:对于甲方提供原粮加工出的副产品可协商销售给乙方,甲方也可以自行处理(协商以后一般以冲抵加工费用,盈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五、 确保大米加工质量并按时按量交货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大米,乙方应确保做到:
1、 确保大米生产过程按照标准化生产加工,同时符合环境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2、 确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严格分类包装,做到不掺杂掺假,不以次充好。
3、 确保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量交货。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支付价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 ‰的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合同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甲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
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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