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乙方(出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保障旅游交通运输安全,维护租车双方合法权益,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一、说明
1、甲方应为旅游主管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分社);乙方应为交通部门审批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旅游车辆出租单位。
2、如发生交通事故,不论责任大小,乙方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甲方应做好协助工作。
3、合同签订后,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以合同约定为准,没有约定的以《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为准。《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车辆状况
车型 正座 (不包括司机)加座 ;数量 辆;
三、合同期限及租金
暂定租用期自 年 月 日起使用至 年 月 日止;预计 (年/月/天),每天车费 元,其中空驶费用 元,停留费用 元,共计人民币 元,甲方需预付 元给乙方,出发前再付车费的 %(大写: 元整)。余款行程结束付清。甲方租车如需延期,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甲方有优先权续租;
总计租金: 元/辆;总费用: 元(大写: 元整)。
备注:住宿费由 负担外,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由 负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应承担乙方司机在行程计划内的食宿。
2、甲方应提前 天预约订车,以当面签订或互发《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传真确认,确认件应加盖印章,并由经手人签字。
3、甲方应按团队人数包租相应车辆,不得超员。
4、甲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向旅游者说明集合的时间、地点等事宜,做好安全提示,并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交通法规。
5、甲方有义务向旅游者宣传社会公德,提倡共同维护车辆安全与卫生。如旅游者造成车内财产损坏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旅游者索赔。
6、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租车费用。
7、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乙方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做不利安全的举动,不能影响驾驶员的安全行驶,不能强迫驾驶员改变行程等,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随带无关人员上车(包括亲朋好友)。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派出的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
3、乙方应保证其车辆各种证照齐全、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4、乙方应保证出车司机驾照齐全、热情服务、文明规范、遵章守法,其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标准。
5、乙方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旅游车辆客运租车计划单》相关内容提供旅游包车客运服务。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在条件许可和不损害甲乙双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满足甲方提出的计划行程变更的建议,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6、乙方必须按行程出发时间提前 分钟抵达指定地点。
7、连续行驶在 公里(高速公路 公里)以上的,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双驾驶员,保证在连续驾驶 小时后休息一次,否则由此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通堵塞或乘客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时,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9、承担租赁期间汽车日常维修费用,但除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外。
六、结算方式
用车结束后 日内一次性结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要求变更行程的,应在出车前 日内通知乙方,相应增减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支付。
2、甲方取消租车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3、乙方不能提供车辆或减少约定用车数的,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否则按下列时限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2)在合同约定用车日期前 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违约金;
(3)在约定用车日期当天通知的,支付租车费的 %的违约金。
4、发生以下情况,引起旅游者投诉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的 %:
(1)车内卫生脏、乱、差。
(2)空调不能使用的。
(3)乙方司机在行驶中恶意急起急停,车辆颠簸严重的。
(4)在未违反交通法规前提下,没有按照约定将车停放指定位置的。
(5)旅游者在约定时间内返回,乙方司机不到岗或不及时打开车门的。
(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司机擅自变更行车路线的。
5、乙方变更约定车辆或降低用车标准,造成甲方团队不能按时出发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6、因乙方车辆故障或乙方司机对线路不熟悉严重延误行程,导致旅游行程取消或变更的,乙方应承担租车费用和直接经济损失。
7、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到达机场、码头、车站等地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8、乙方应遵章守法,确保行车安全,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如交通事故由乙方车辆故障或司机责任引起的,乙方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应督促司机按照用车计划单的约定行驶车辆,导游或旅游者擅自要求变更行程或提出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求时,司机可以拒绝执行。如对方强行要求司机进入危险地段或进行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后果的,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八、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可以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情形
1、提供虚假信息;
2、承租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车辆时;
3、转卖、抵押、典当、转借、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可能存在上述情况时;
4、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其他
1、甲乙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合同约定内容未尽事项,完全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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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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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