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出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花卉租摆的数量及位置
甲方承租乙方的花卉共计 盆(见附表),摆放的具体位置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见附表)。
第三条 结算方式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按附表一规定的位置和花卉为甲方摆放好。以花卉摆放齐全起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为 元,全年花卉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每年分 预付清,租金每 月预付一次,金额为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负责看护从乙方租用的全部花卉,承担因丢失和人为损伤花卉(包括花盆、托盘、支架等)而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保持花卉摆放位置相对不变,教育己方人员不向花盆中倾倒废水、废弃物,不损伤花卉。
2、按本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花卉租金。
3、协助乙方人员搞好花卉护理工作,提供花卉护理所必需的水源、光源、温度等所需条件。
4、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花卉或服务时要另行付费。
5、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合作时,协助乙方完整、及时、安全地将乙方的花卉全部撤回。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按本合同规定认真负责地摆放和养护甲方承租的全部花卉。
2、将花卉养护计划和时间提前告知甲方。
3、及时更换失去观赏价值的花卉,对甲方承租的花卉种类在同档次的条件下进行适当调整,以使摆花效果富于变化。
4、为甲方摆放和养护花卉时要注意文明礼貌,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保持甲方摆花场所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期限内,单方面终止合同(违约)的一方必须赔偿对方剩余年租金额的 % 。
2、如每月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及时足额付给乙方花卉租金,按拖延的天数,每拖延一天,乙方有权追加甲方 %的月租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提交 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名): |
乙方代表(签名): |
单位盖章: |
单位盖章: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附表一
花卉租摆方案明细表
区域 |
品种 |
数量(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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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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