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住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钢琴租赁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钢琴租赁实施流程
1.乙方来甲方公司仓库、展示厅或者钢琴目前所在地点选择要租赁的钢琴。
2.乙方应交付所租赁钢琴价值的押金。或者钢琴价值的 %作为押金。
3.乙方支付租赁过程中钢琴搬运费用,免除钢琴调律费用以及非人为故意损坏的钢琴维修费用。
4.在钢琴租赁期间,因正常的钢琴定期维护,我公司有权对本次租赁的钢琴做返回保养,时间不超过 天(年),此期间我公司不提供备用钢琴。乙方无须支付任何维修费用。
5.签约期已满,乙方未按时退租,则视为自动延期租用,延期租用终止日期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费用收取。
6.签约期未满,客户若要求退租,甲方将按照签约时间收取租金费用。
7.签约期满。甲方在钢琴搬回前退还扣除钢琴租赁费用的其他全部款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双方签约后 个2工作日内为乙方提供所租赁的服务内容(见附件,附件略)至服务期满为止。
2.甲方应该尽本公司之所有技术能力(包括物流运输,维修,调试等),为乙方提供专业服务。
3.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关于本行业内产品与服务的专业知识咨询与质疑。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在甲方技术人员失职(由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 市乐器协会判定)情况下提出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权利咨询本服务的详细情况甚至最为专业的技术。
3.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所提供的租赁设备不受人为故意损坏。
4.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服务实施提供合理便利(如照明,电力,电梯,楼道畅通等)。
第四条 支付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次服务标的 ,从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为止,共计 月。乙方在签约同时支付甲方钢琴押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钢琴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每月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往返运输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维修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等。租赁结束时共退回钢琴租赁押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未尽事宜见双方签字的手写附件,附件略)。
第五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本合同未获履行和未获完全履行,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第六条 保密
一方对因钢琴租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可选一种):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后继立法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以下无合同正文,为当事人签章部分。)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