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
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出租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 。
2.广告牌规格: m× m(三面)(T型广告牌)。
3.广告牌制作材料: 。
4.广告画面: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实际发布时间为准)。
第三条 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牌发布费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含税)。
2.上述费用包括乙方对该广告的建造、报建、年审、制作、发布、维护、维修、电费等。(不含税收)
3.立柱广告发布费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
第四条 双方责权:
1.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发布租金。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乙方自行承担。
(2)广告其制作材料、施工费、用电增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和支付,施工安装均需达到安全生产要求及广告牌美观、完整。乙方负责做广告维修和保养工作。如光源出现故障,乙方应于 天内修复;广告画面出现损坏,乙方应于 天内修复;电缆被盗,乙方应于三天内修复。
(3)乙方在发布广告时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广告规定办理好有关手续及缴交有关费用。
(4)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发布广告,否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 元整(¥ 元)作为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完工,则甲方有权取消合同。
(5)广告制作完成后乙方必须保证每晚亮灯 小时,即夏天亮灯时间为晚上 至 时,冬天亮灯时间为晚上 至 时(可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
3.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4.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 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需按当年度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 其他:
1.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 |
乙方(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