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定作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品名、用材、规格、数量、价款
(一)家具名称: (由型号、基材、类别三部分组成)。
(二)甲方自定规格的家具,于 年 月 日前将家具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材料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二、支付方式
(一)定金: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
(二)预付款: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
(三)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付款人民币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付款人民币 元。
补充约定: 。
(四)支付方式:『□支票』 『□转账』 『□现金』 『□其他』
三、家具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运费结算、运输风险承担及安装
本合同所订家具按以下第 种方式交(提)货:
(一)乙方于 年 月 日将家具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区(县) 路 弄 号 室。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到乙方指定地点 自提家具。
(三)如无特别约定,由乙方负责安装家具。
乙方送货的,运费及运输途中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提的,运费及运输途中风险由甲方承担。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对乙方使用的材料具有检验权。
(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家具图纸、样品、技术要求等材料。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工作。
(四)甲方应及时接收家具,并进行检验。
(五)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支付价款。
(六)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家具的质量、数量等进行监督检验,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五、乙方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应及时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的合理性进行确认。
(二)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图纸、样品、技术资料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及技术资料。
(三)乙方交付家具时,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及发票等。
(四)如甲方未支付价款,在双方没有例外约定时,乙方对完成的家具享有留置权。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家具。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家具定作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六、验收
甲方应对家具的用材、数量、商标、规格、色泽等进行验收,如有异议,及时提出。
七、家具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质量标准:执行 □国家/□地方/□企业 家具产品标准。
(二)安全标准:执行gb18584-2001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三)售后责任保证:执行《上海家具行业产品“三包”责任规则》。
八、违约责任
(一)因乙方原因造成家具未达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经乙方返工或更换后,仍未达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二)乙方交付家具数量不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齐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家具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
(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
(五) 。
(六) 。
九、变更与解除
甲方中途变更或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乙方。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十、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可免除相应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争议解决
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调解;或选择下列方式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请起诉。
十二、其他事项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定作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
承揽人(乙方)(盖章): |
地 址: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