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买受人于 年 月 日在拍卖人于 举行的第 期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下列拍卖标的,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成交的拍卖物:
编 号 |
拍 卖 物 名 称 |
规 格 |
数 量 |
质 量 |
成交价 |
佣金率 |
佣金额 |
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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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
二、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生效后,买受人即应向拍卖人以 方式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及佣金。
买受人不能当场全部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及佣金的,应向拍卖人支付定金 元,并承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余款 元。买受人逾期不付清款项,拍卖人应通知买受人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买受人经通知后仍不能在确定的期限内支付的,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拍卖人经委托人同意对该项成交的拍卖物再行拍卖时,买受人应承担再行拍卖所产生的费用,再行拍卖成交金额低于原拍卖成交金额的,其差价由买受人负责支付。
三、买受人在付清全部款项后应于 天内到 (拍卖物存放地)提取成交的拍卖物;买受人过期不提取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成交金额每天 %的保管费,超过保管期限又不宜保存的物品,拍卖人可依法再行拍卖,所得款项扣除支出的费用后,多余款项退回原买受人或以其名义存入银行。
四、拍卖人到期不能交付拍卖成交的拍卖物,应向买受人双倍返还定金,没有定金的,按拍卖物成交(总)金额的20%计算违约金;拍卖人逾期交付成交拍卖物的,应向买受人支付成交拍卖物总金额每天 %的违约金。
五、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进行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
六、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物时,应对拍卖物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拍卖物与拍卖资料不符,应当场向拍卖人提出,拍卖人应予以解决。
七、本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买受人办理的竞买申请手续及其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为本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拍卖人在拍卖前宣布的拍卖规则,与本拍卖成交确认书有不同规定的,以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规定为准。
九、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其他约定:
买受人(盖章): 拍卖人(盖章): 鉴证机关意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书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话: 电话: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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