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定作人: 签订地点:
承揽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修缮修理项目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材料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三条材料的检验标准、方法、时间、地点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第四条修缮修理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五条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 。
第六条定作人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 。
第七条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在 日内向定作人提出书面异议。定作人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的 日内答复。
第八条定作人(是/否)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是: 。
第九条定作人协助承揽人的事项与要求: 。
第十条修缮修理项目交付的时间、方式及地点: 。
第十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验收的标准、方法及时间: 。
第十二条 定作人应在 年 月 日前向承揽人(预付材料费/交付定金)(大写) 元。
第十三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
第十四条 保修期限: 。
第十五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一)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及时书面通知承揽人并承担由此给承揽人造成的损失。(二) 。
第十六条 定作人违约责任: 。
承揽人违约责任: 。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