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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
发布日期:2023/2/23   来源:侯二朋养老法律服务团队    阅读:1132 次

合同编号:        

 

 

 

 

 

广州市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制定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全市各养老机构和服务对象可参照本示范文本签订服务合同,也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使用,或者签订补充合同。

2.本示范文本所称养老机构,是指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养老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含农村敬老院)、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3.本示范文本供本市养老机构与入住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老年人家属、监护人、担保人以及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之间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使用。

4.养老机构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老年人和相关第三方尽到提示义务。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等应当审慎签订合同,注意查看、了解养老机构的经营资质和收费情况、服务质量,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风险。

5.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或划线处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或划线处写“无”,以示删除。

6.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按照规定应当由养老机构承担的责任。

7.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各方当事人都有权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甲方(养老机构):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日: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  □护照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家庭地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丙方(老年人家属/监护人,担保人/委托代理的个人或组织):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与乙方关系:□监护人、家属(付款义务人)□负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委托代理人(紧急联系人)□其他(请填写)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户口本  □护照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其他        

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住所(址):

户籍所在地:                    邮编: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若乙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须由监护人签字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乙方、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甲方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要求,并积极适用行业和地方标准。

2.甲方应该依据广州市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规范,对乙方进行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和乙方提供的《体检报告》,经与乙方或丙方商定后,确定乙方照护等级,并由甲方按照约定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附件)为乙方提供相应服务。

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或丙方如果选择《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以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确定。

第二条 服务地点及设施

1.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                  

(写明养老机构的具体门牌号、房间号)。   

3.乙方或丙方为乙方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单间□双人间□三人间□多人间(四人以上六人以下,含四人、六人)□其他(套房等)    。

4.乙方或丙方为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

5.乙方或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若因房间变化,需要相应调整费用的,应由各方协商一致书面确认后调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书面确认,则仍依本合同约定房间履行。

6.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除了住宿的房屋,还包括房间内生活起居必要的基础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

第三条 收费标准及费用支付方式

1.甲方的收费标准和调整应遵守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收取大额预付费、向服务对象兜售保健品,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虚假夸大宣传、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折扣返利等与事实不符的条件诱导乙方或丙方交纳费用。

2.甲方提供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应在养老机构内公共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以      方式(养老机构网站、政府部门有关网站等)进行线上公示,服务项目及其收费标准应作为本合同附件。

3.根据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乙方选择的房间、照护等级及服务项目,各方共同确认,乙方入住甲方需支付的养老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1)养老服务费用为:         元/月。

其中:床位费:       元/月,护理费:       元/月,管理费(如有请填写):       元/月,伙食费:       元/月,其他费用(如有请填写:       ):       元/月。出现合同中止或终止情形的,扣除实际入住天数产生的费用后予以退款。

(2)一次性收取的费用(如有请填写)。

①一次性设施设备费       元,收取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建议时长不超过3年)。出现合同中止或终止情形的,扣除实际入住天数产生的费用后,按照以下标准予以退款:            。

②押金(如有请填写押金类型:        ):       元。出现合同中止情形的,予以全额退还(□押金不计利息□押金计利息,计息标准为:         )。    

涉及退款的,应在出现合同中止或终止情形之日起   日内将资金退给付款方。

4.定期支付的费用按第       种方式支付:

(1)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支付下一个月费用);

(2)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第     个月的     日前支付当季费用);

(3)其它:                        。

5.甲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6.乙方或丙方指定的付款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7.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服务项目的,应根据甲方公示的收费标准和补充合同的约定交纳费用。

8.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应签字确认。乙方或丙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书面提出,甲方应做出书面说明。

对于双方无争议费用金额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或丙方不得以异议费用为由拒绝支付有关费用。

9.乙方、丙方共同承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的义务。

10.甲方在收到款项后应向付款人开具等额的合法收费发票。

第四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1.2制订、修改养老机构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开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1.3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乙方或丙方同意的同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转送医疗机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2.甲方义务

2.1甲方应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应履行养老机构备案承诺,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及服务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开展服务活动,确保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建立各类安全、疫情防控等应急预案,并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2.2应当提供符合乙方住宿条件的居住用房,并配备适合乙方安全保护要求的设施、设备及用具,定期对乙方的活动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和清洗;甲方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适宜乙方食用、有利于乙方营养平衡和身体健康。

2.3应当根据登记类型、经营性质、运营方式、设施设备条件、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照料护理等级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收费标准时应遵守国家、省和广州市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

2.4应保证从事医疗、康复、消防等服务人员符合资质要求,保证养老护理人员接受专业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能够满足岗位职责要求。

2.5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尊重乙方,尽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并接受乙方、丙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2.6应当根据需要为乙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应当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甲方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时,应当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7定期组织所在地的医疗机构为乙方开展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妥善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应当建立各类信息资料档案的保管、归档和保密制度,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委监察、养老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2.8发现乙方为疑似传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碍患者时,应依照传染病防治、精神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配合实施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通知丙方。乙方需要外出就医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丙方并由有相关义务的丙方亲自携带乙方就诊,丙方确实未能亲自携带乙方就诊的,应通过委托办理等方式作出妥善安排。

2.9应当为乙方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乙方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于乙方正常服务运营或执行政府部门规定的疫情防控等管理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

2.10在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甲方应贯彻执行政府部门的防控政策规定,积极落实防控措施,并向乙方或丙方做好解释工作。

2.11甲方暂停、终止服务的,应当在暂停或终止服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并向社会公告;将入住老年人的安置方案书面告知甲方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在解散清算前,甲方应当依法妥善安置乙方。如乙方或丙方有意与其他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当积极为乙方联系与甲方具有同等资质和服务水平的养老服务机构,努力促进双方建立合同;如乙方或丙方需解除或终止服务协议的,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或丙方剩余未消费或合同约定的有关费用。

2.12当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联系和通知丙方。

2.13在甲方服务期间,经鉴定乙方正常死亡的,甲方应及时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无法与乙方监护人或丙方取得联系的且机构内不具备遗体保存条件,可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广州市养老机构死亡报告书》并对接殡仪馆,妥善保存遗体。

2.14乙方符合长期护理保险等申报条件的,甲方应积极为其申请。

2.15乙方入住养老机构、请假外出、终止合同离院和去世,甲方应及时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填报有关信息。

第五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1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1.2有权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1.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1.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

1.5在突发疾病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获得及时、必要的医疗帮助。

2.乙方的义务

2.1应当按照约定自行或与丙方共同支付养老服务费及相关费用。

2.2应当按照约定提供相关的体检报告,如实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状况、药品使用情况及过往病史等信息,并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

2.3应当配合甲方做好持续评估及确认照护等级;配合甲方定期参加体检。

2.4应当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

2.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进行诊疗时,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2.6应当服从甲方管理,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维护养老机构正常服务秩序,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入住期间损坏甲方设施设备的,乙方或丙方应当予以赔偿。损坏有关服务设施的赔偿价格可与甲方协商约定。

2.7对于甲方提供的其他符合合同约定、法律规定的养老服务,乙方应予配合甲方的服务工作。

第六条 丙方权利及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1对乙方有探视权,但不得影响甲方对乙方的正常服务管理和执行政府规定的疫情防控等管理要求。

1.2对乙方的健康状况、享受服务情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乙方建立的个人档案。

1.3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未经专业培训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对甲方的服务提出批评建议。

1.4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及时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2.丙方的义务

2.1乙方入住前,丙方要如实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健康状况和药品使用情况等,协助乙方如实填写《入住登记表》。

2.2劝导乙方入住后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损失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负有付款义务或连带责任的丙方应当承担有关赔偿责任。

2.3应劝导乙方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谐相处,并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2.4应劝导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进行诊疗时,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乙方需外出就医的,负有相关义务的丙方应当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并向甲方如实告知乙方的就医情况。

2.5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养老服务费、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2.6 丙方的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2.7 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当甲方按照第合同约定处理时,负有付款义务或连带责任的丙方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

2.8乙方在养老机构去世的,丙方应及时进行善后处理并解决费用问题。

第七条 合同的续签

1.合同期满前30日,乙方或丙方可向养老机构申请续签合同。

2.续签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应当由甲方、乙方和丙方协商确定。

3.如果乙方或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或者乙方或丙方虽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提出续签合同申请,但各方未就合同续签达成一致,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      日内搬离甲方,办理离院手续并结清所有费用。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以及护理等级的评估结果,乙方、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甲方亦可以提出变更服务方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服务方案的,需经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若甲方提出变更服务方案,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服务方案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但乙方实际接受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的,视为甲、乙、丙三方就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的变更达成一致,乙方或丙方有义务按照新的服务项目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若乙方或者丙方提出变更方案,甲方应在收到其变更服务方案的要求后   日内会同乙方或者丙方进行研究确定,变更方案符合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的,甲方应予以采纳。经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甲方有义务应向乙方或丙解释不采纳其变更方案的理由和依据,乙方或丙方仍不能接受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反映或向司法部门起诉。

如果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以及护理等级的评估结果,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乙方的健康安全无法保障的,甲方提出变更的服务方案后,乙方或丙方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实际服务,甲方、乙方或丙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1.2当食品材料市场价格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服务成本急剧上升(单项价格变动幅度超过6%)时,甲方可适当调整伙食费收费标准,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或丙方对价格调整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丙方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2.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乙方或丙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经乙方或丙方提出,

    日内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严重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财产损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个人原因离院的,但乙方或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除外;

(4)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或丙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结清服务费用的。

2.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或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   日,经甲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搬出养老机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造成甲方难以履行对乙方的养老服务,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伤害或存在可能造成他人伤害危险的。需对有关事实进行甄别的,可提请属地民政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协助认定。

(3)乙方或丙方隐瞒乙方健康状况,或者乙方患有须隔离治疗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适宜在机构内集中生活的。

(4)发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丧失养老机构执业资格等原因暂停、终止服务的。甲方应当于暂停或者终止服务60日前向实施许可或备案的属地民政部门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养老机构服务合同。

(6)乙方连续请假外出超过   天(限期不得少于30 天)。请假期间,因病情严重需要医治或疫情防控等管理要求,乙方无法返院或甲方不具备返院条件的情形除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损害乙方人身或财产权利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服务人员资质不合格、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为:           。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或丙方逾期支付入住费用或保证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或丙方未将乙方健康状况、用药情况及过往病史如实告知甲方,造成甲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护理失当的,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相应的后果。

6.乙方需外出就医的,甲方履行告知义务,乙方拒绝外出就医或丙方拒绝及时携乙方到医院就诊而造成的后果,由乙、丙方自行承担。

7.甲方没有过错,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8.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签订养老服务合同后,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入住的,按照以下约定办理:                                      

第十条 通知与送达

1.在本合同首页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

2. 以下情形,视为送达,但受送达人有证据证明其因客观原因未实际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已经签收的,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未签收的,同城自发送之日起2日视为文件已经送达,异地5日视为送达,境外15日视为送达;以手机短信发送的,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电子邮件自发出后进入收件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传真发送自对方传真机接收视为送达。

因受送达人通讯地址或其他相关信息错误、不详或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造成无法送达的,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3.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数据电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丙方,由乙方或丙方确认签收;乙方或丙方拒签的,书面通知在第三方见证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接收系统的视为已通知或已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外出约定:                               。

2.委托发放外配药品约定:                    。

3.紧急联系人约定:                        。

4.其它约定:                            。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当事人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 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两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附件:

(1)甲乙丙三方有效证件

(2)入住登记表

(3)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项目说明》(体检时间应在签订服务合同前30日以内)

(4)经签署的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5)设施设备清单

(6)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7)经乙方、丙方签署的《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3.经甲方与乙方、丙方协商一致,还包括以下附件

(1)

(2)

(3)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1

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乙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及户口本复印件

(户主页和本人页)

 

 

 

 

 

 

 

 

 

 

 

 

 

 

 

 

 

 

 

 

丙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及户口本复印件

(户主页和本人页)

 

 

 

 

 

 

 

 

 

 

 

 

 

 

 

 

 

 

 


附件2

入住登记表

(参考样表)

入住编号: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老年人

 

性别

□男   □女

年龄

 

照片

国籍

 

出生日期

 

 

籍贯

 

户籍地

 

民族

□汉族  □其他:_______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丧偶   □离异   □未说明婚姻情况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文化程度

□文盲半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技校/中专   □大学专科及以上   □不详

原单位

 

原职业

 

居住地址

 

电话

 

担保人/监护人/紧急

联系人

姓名/名称

 

关系

 

手机号码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医保定点医院

 

社保卡号

 

医疗费用支付方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全公费   □其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商业医疗保险   □全自费   □其他

经济来源

□退休金/养老金   □子女补贴   □亲友资助   □其他补贴:________

入住前住处

□家(□独居   □配偶   □子女   □保姆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医院   

□其他养老机构(名称:____________,入住时间:________离开原因:__________)

入住机构原因

 

健康状况

既往史

□无   □有:疾病名称:,确诊时间:

疾病名称:,确诊时间:

□无   □有:  手术名称:   ,手术时间:

手术名称:   ,手术时间:

□无   □有:  外伤部位:,发生时间:

外伤部位:,发生时间:

现患疾病

疾病名称:    ,确诊时间:   ,目前状况:

疾病名称:    ,确诊时间:   ,目前状况:

就医情况

固定时间就诊:□无   □有(原因:     ,频率___次/___月)

近一年内住院情况:□未住院   □住过院(住院次数:____次)

入/出院时间:______至______,原因:___________,医院名称:___________

入/出院时间:______至______,原因:___________,医院名称:___________

近一年内急诊情况:□未去过   □去过急诊(去急诊次数:___次)

就诊时间:________,原因:___________,医院名称:__________

用药情况

药品名称

剂量

频次

时间

用法

 

 

 

 

 

 

 

 

 

 

 

 

 

 

 

不适症状(近一个月内情况)

□无症状 □头痛 □头晕 □心悸 □胸闷 □胸痛 □慢性咳嗽 □咳痰      □呼吸困难  □多饮 □多尿 □体重下降 □乏力 □关节肿痛   □手脚麻木  □视力模糊  □眼花  □耳鸣 □尿急 □尿痛 □便秘 □腹泻

□恶心呕吐  □食欲减退   □乳房胀痛    □体位性低血压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过敏史

药物过敏:□无   □有:

食物过敏:□无   □有:

环境过敏:□无   □有:

老年综合征(近三月内情况)

跌倒:□无    □有:次数、地点

记忆下降:□无    □有  具体表现

体重下降:□无    □有:下降重量(kg)

小便失禁:□无    □有:次数

睡眠障碍:□无    □有:□睡眠增多 □睡眠减少 □异常行为

疼痛:□无    □有:疼痛部位

视力异常:□无    □有:□老视 □近视 □远视,度数(左、右眼)

听力下降:□无    □有:具体表现

精神状况(近三月内情况)

□无   □有:□游走  □日夜颠倒   □语言攻击行为   □肢体攻击行为   □对物品的攻击行为   □妄想   □幻觉   □焦虑/恐惧     □自伤/自杀   □重复行为   □其他状况:

语言表达

□流利   □含糊   □体语   □失语  □其他:

其他特别说明事项:

 

本人声明上述各项内容均属实。如有变化,及时通知贵院。

入住人(签名):          监护人/担保人/委托代理人/紧急联系人(签名或盖章):  

注:1.本表应当如实填写。

2.在选中的“□”打“√”表示确认,不选的在“□”打“×”


附件3

 

体检报告项目说明

 

根据合同要求,乙方、代理人应当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15日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级别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留存。《体检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科室检查

(1)一般检查;

(2)内科检查;

(3)外科检查;

(4)视力、色觉检查;

(5)耳鼻喉科检查;

(6)口腔科检查;

(7)其他:。

2.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检查:白细胞计数、红细胞计数、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等;

(2)尿常规检查:尿比重、尿白细胞、尿蛋白质、尿糖等;

(3)肝功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γ-谷氨酰胺转移酶等;

(4)空腹血糖:空腹血葡萄糖;

(5)血脂检查:甘油三酯、总胆固醇等;

(6)感染检查:乙肝表面抗原、乙肝表面抗体、乙肝e抗原、乙肝e抗体、乙肝核心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1+2型抗体、梅毒螺旋体抗体等。

3.医技检查

(1)腹部彩超:肝、胆、胰、脾、双肾;

(2)心电图;

(3)胸部正位X线。


附件4

护理等级与服务项目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入住房间

 

床号

 

照护等级

 

评估日期

 

级别

分级标准

护理内容

等级选择

 

 

 

 

 

□

 

 

 

 

 

 

□

 

 

 

□

甲方代表签字:                                     乙/丙方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根据入住老年人的照护等级确定相应服务内容。

2.如入住期间因病情变化,需增加服务内容,甲方应当重新评估护理等级并通知乙方、丙方。


附件5

设备设施清单

(参考样表)

 


入住老年人姓名:

入住时间:

房间号/床号:

项目

名称

单位

单价

数量

备注

房间内固定设备

空调

台

 

 

共用

电视机

台

 

 

共用

暖气

组

 

 

共用

衣柜

组

 

 

 

床头柜

个

 

 

 

电视柜

组

 

 

共用

洗漱台

个

 

 

共用

坐便器

个

 

 

共用

……

 

 

 

 

房间内可移动设备

椅子

个

 

 

 

 

 

 

 

 

水杯

个

 

 

 

垃圾桶

个

 

 

 

空调遥控器

个

 

 

共用

电视遥控器

个

 

 

共用

……

 

 

 

 

床及床上用品

床单

个

 

 

 

床垫

个

 

 

 

床褥

个

 

 

 

被罩

个

 

 

 

被芯

个

 

 

 

枕套

个

 

 

 

枕芯

个

 

 

 

 

……

 

 

 

 

水电表数值

水表

吨

 

数值

 

电表

度

 

数值

 

……

 

 

 

 

乙方或者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项目(可根据实际自行设置)

服务内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护理服务

护理等级……

 

 

 

护理等级……

 

 

 

护理等级……

 

 

 

床位服务

 

 

 

 

膳食服务

 

 

 

 

医疗服务

 

 

 

 

其他服务

 

 

 

 

 

 

 

 

 

 

 

 

 

附件7

养老机构入住须知

(参考模板)

尊敬的      :

您好!欢迎您入住我院。为了维持养老机构优雅、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营造健康、和谐、幸福的生活氛围,共同创建良好秩序,我院特制定本入住须知,请严格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入住须知适用于您、您的监护人、担保人、紧急联系人、您的近亲属和前来探视您的人员(以下简称“相关人员”)。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为了充分保障您的合法权利,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我院养老管理服务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院区文明

第三条您及相关人员应当爱护我院公共设施,不能擅自对居室进行装修、分割改造,也不能在居室外安装、搭建任何设施设备。

若您发现设施设备毁损应及时告知我院,切勿私自维修。

第四条请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公共环境清洁卫生、整洁、美观,请勿携带宠物入院。

第五条举止文明,维护养老机构秩序。

 

第三章安全防范

第六条请您注意消防安全,请勿在公共区域和消防逃生通道放置杂物,不要挪动遮挡公用区域的安全设施设备。

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饭锅、电磁炉等;

严禁在房间和院内禁烟区吸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条遵守我院出入管理制度,未经同意不要带他人入院,不能留宿他人。

第八条切勿携带危险、有毒、易燃、易爆、易腐烂及具有强烈异味的物品进入我院。

第九条请勿擅自使用刀具等利器、物品。如需使用的,由我院根据您的身心状况决定是否同意。如果我院同意您使用,请一定要注意安全。

第十条请妥善保管您的财物,不要在房间存放过多现金,不要把贵重物品带入我院。

如您出现身体异常、情绪行为以及家庭或社会关系的异常情况,各方应及时沟通,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请主动配合我院开展的安全教育、巡视、检查、演练等活动,如发现存在安全问题,请及时告知我院,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健康生活

第十二条 无精神病、甲类或乙类传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的疾病。

第十三条 请听从工作人员的指导和建议,配合服务,按照院内作息时间安排生活,做到营养均衡,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健康生活。

第十四条根据工作人员的建议和您的身体状况选择参加我院组织的活动,保持乐观平和的心态,不攀比,不争强好胜,凡事量力而行,杜绝意外发生。

 

第五章  和谐相处

第十五条请自觉维护院区团结。如您与其他入住老年人之间发生争议,请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如您发现其他入住老年人违规,请及时告知我院。

 

第六章  责任承担

第十六条如您和相关人员在我院因故意或过失造成自身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如您和相关人员造成我院或第三方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入住须知由我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甲方(机构):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我们已经阅读了上述入住须知,知晓其内容,并承诺严格遵守。特签名确认:

乙方(签名):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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