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了2021-2025年期间杭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方向和主要举措,对养老服务业的从业机构、从业者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我们将规划的核心内容进行摘录,以供参考。
一、“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取得的成效
1.成立了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养老服务业的协同机制有效建立,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
2.以社区居家照护为导向,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政府购买上门服务,努力做到按需导向精准供给。
3.推动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定价机制、准入轮候三大改革,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机构养老做强做优。
4.市级“互联网+养老”平台升级优化,打造养老服务线上APP商城“点单式”服务,在全国率先创设全市通用的养老电子货币“重阳分”,智慧养老迭代升级。
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居家、社区、机构开始融合,居家养老服务专业能力明显提升,医养护一体化从探索试点拓展为医养康养纵深发展,智慧养老全面迭代兼具综合服务和监管功能。
二、十四五期间的发展目标
1.到2025年,全面打造形成综合、整合、融合、可及的“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实现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人人可及,高水平建成“幸福养老”示范区。高品质、社区化、数智化、国际化的省会城市现代养老服务形象充分彰显。
2.基本养老普遍惠及。初步建立体现福利梯度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失能失智老人得到长期照护保障;探索建立包容性老年福利制度。
3.服务供给精准可及。打造综合、整合、融合、可及的“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养老服务由生活照料为主向专业康复照护转变,建成康养联合体不少于100个,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不少于2000张;养老机构床位实现结构性调整和充分、均等化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65%。
4.数智水平迭代升级。以杭州城市大脑为依托,智慧养老实现3.0版迭代,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集成应用与研发推广,智慧场景高频应用,每个区、县(市)建成示范智慧养老院2家。
5.人才队伍量质齐升。涵盖多学科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队伍培养培训体系和薪资待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达到25人,高级和技师级护理员在护理员队伍中的比例达到20%以上。
6.产业发展活跃有序。扶持与监管并举,形成高效协同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格局;养老服务新业态不断呈现,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老年用品供给更加优质创新,老年人消费潜能持续激发。
三、十四五期间的主要举措
1.探索引入使用者付费的补贴制度机制,融通部门政策,整合补需方各类服务项目。到2025年,对象覆盖全、项目内容定位清楚、结构科学合理及相互衔接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建立,初步建成开放、体现福利梯度、引入使用者付费机制,体现公平、可持续发展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开放性的老年福利政策,逐步惠及常住老年人口。依法依规拓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制度设计和运营机制,做好与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衔接和制度整合;鼓励探索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满足不同人群需求。
2.扩大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完善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探索“一口子”需求评估和服务供给机制。实现养老机构结构性调整和充分发展,引导重点建设护理型(含认知障碍照护型)养老机构(床位),切实提高有效床位和床位入住率,做强机构。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总床位的65%;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护理型床位占比应达到公办养老机构总床位的68%。提升农村敬老院照护能力,按照适度集中、分类照护、盘活资源等原则,通过撤并或改建成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不断优化布局,提升设施建设、运营和照护能力,到2022年,完成全市敬老院改造提升、优化布局工作,所有敬老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等级。
3.全面构建大社区照护体系。“大社区养老”即以原居安养为理念,在更可及的范围内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家门口整合式、多层级照护服务。每个大社区服务圈,以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为支撑,以康养联合体为抓手,提供医养康养一体化、居家-日托-机构连续转接的社区整合式照护。到2025年,每个大社区建有一个以社区养老机构为支撑的社区照护中心,提供一站式整合式服务。
4.推进整合式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社区、大社区、机构等不同层级照护的有序疏导和转接,强化医养康养有机融合和服务链接,推进社区居家老年人健康数据、照料服务与家庭签约医生工作对接。发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阵地+平台”双重作用,承担辖区居家老年人基本信息建档、服务需求反馈、日常关爱及上门服务等职责,提高服务辐射及设施绩效。全面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体系建设,编制认知障碍老人筛选评估、服务评估、服务提供及设施配建等标准,将预防认知障碍干预和照护、康复等内容纳入家庭照护者培训,打造从社区预防干预、家庭支持到机构照护的认知障碍连续照护链。建成不少于10个认知障碍照护示范机构(专区)。
5.大力发展居家上门服务。大力推进在宅服务,围绕老年人居住的房子,项目化推进居家生活照料、巡诊、康复护理、送餐助餐、助浴、家庭设施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加快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围绕家庭照护专业支持性和替代性服务,积极探索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有效模式。支持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鼓励普通老年人家庭进行日常生活设施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政府保障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愿改尽改,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作用进一步凸显。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为中度、重度失能居家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喘息服务。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探访制度;健全紧急救援系统,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重点关注空巢、留守、失能、重残、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6.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以功能维持和康复为导向,以养老服务机构为主体,以提升康复、护理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康养联合体建设为抓手,推进康养体系建设。市县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为主体,依托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稳定期康复、出院后护理等服务。乡镇级康养联合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支持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康复机构,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10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均应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器材,在康养联合体建立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应急救护培训师工作室等。
7.健全康养一体化机制。将体适能评估纳入老年人常规体检,将康复需求评估纳入老年人能力评估,依托数字化改革,建立以老人码为基础的全生命周期健康数据库。完善老年人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研究康复护理服务标准体系,编制康养联合体建设标准,建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接有序的康养联合体,建立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和家庭有序转接,能力评估、专业服务和照护政策衔接配套的服务体系。
8.推进数字化养老应用。集成养老服务数据、业务协同、分析预警的可视化展示平台,提高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全局把控、政策分析和预判能力。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数字政务、数字养老和数字监管,以智慧养老项目和场景应用为导向,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智能化水平。到2022年,每个区、县(市)至少建设1家示范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至少建设2家。积极推进智慧服务适老化,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便利老年人获取养老服务和老年福利。积极开展老年人智慧产品使用培训,让老年人共享智慧城市新生活。
9.大力发展智慧健康产业。发展老年人生活辅助、生活护理、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等老年用品产业,依托现有健康/医药小镇、产业园区,开拓康复辅具园区,搭建康复辅具展示、租赁、回收洗消、技术和标准研发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市级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展示中心、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和一个区域性康复辅具洗消中心。
10.鼓励发展老年宜居产业。在城市规划、土地出让、保障性住房建设中,鼓励建设全龄社区、终身住宅、多代居住宅和连续照护社区,让老年人融入社会,打造年轻人和老年人共同生活、代际融合的家庭、社区和社会场景。推进养老服务和全域旅游、特色小镇、美丽乡村规划建设相融合,面向长三角发展宜居宜养宜游康养新业态。鼓励发展国际化养老机构和养老社区(项目性,非行政社区),增强杭州国际化大都市底色,展示老年福利建设制度优势和老年人幸福颐养生活。
11.推进区域养老服务合作。立足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协同发展,搭建长三角区域内养老产业资源对接、项目合作、人才交流的服务平台,促进城市间养老服务要素流通、项目合作、养老产业联动。加强国际交流和合作,重点在认知障碍照护、康复辅具、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等方面搭建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与日本、荷兰、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搭建项目合作平台,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大健康国际论坛和展会,拓展交流合作。
四、十四五期间的养老服务业监管
1.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综合监管、专业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互为支撑的全方位监管体系。实现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监管信息联动、互通,推动联合监管、联合执法、联合惩治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品质第三方认证工作机制,加大“互联网+监管”“数字+监管”创新应用,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建立监管结果与星级评定、补贴、政府购买服务以及行业准入退出等挂钩的联动机制。
2.健全养老服务质量综合评估制度。建立以养老服务标准为依据的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评估、培训等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评估监管,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常态化运行规范。贯彻实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实施指南,全面开展新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切实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到2025年,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养老机构达到100%。建立养老服务质量日常监测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评价机制,建立评估、检测结果公开制度。建立全市统一、可查询、可统计的养老护理员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养老护理服务质量和服务过程的监管力度。
3.建立养老服务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依托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创建养老服务行业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以及服务对象信用信息,开发信用评价模块,对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供社会查询和参考。贯彻实施《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用信息对接,实施失信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