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侯二朋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养老服务机构侵权责任纠纷案,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驳回原告关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仅支持部分费用的退还,取得良好代理效果。
案件背景:
原告方主张其亲属在入住被告养老机构期间多次摔倒、假牙丢失,认为机构存在护理失职,要求退还全部费用并赔偿62万余元。
侯二朋律师团队代理的机构,主张吴某某的死亡系其自身所患淀粉样脑血管病等严重基础疾病自然进展所致,与机构的服务无关,并通过医学专业书籍、神经内科专家出庭的方式,以证明老人的病情发展过程是不可逆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养老机构在护理过程中存在过错,亦未能证明摔倒、假牙丢失等事实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老人自身所患疾病具有不可逆性,且其入住时未如实告知完整病史,机构已尽到合理义务。
总结分析:
本案再次凸显了在养老服务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和因果关系认定的重要性。养老机构虽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其责任边界应建立在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基础上。家属在入住时如实告知老人健康状况,机构依规进行评估并留存沟通记录,是防范法律风险的关键。
侯二朋律师团队在养老服务法律领域,长期致力于从医学、护理规范与法律规定多维度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支持。本案的胜诉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有益参考。